9月10日晚間ST合縱(300477)公告,公司已于9月9日接到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劉澤剛的通知,朝陽市公安局對其出具了《取保候審決定書》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朝陽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,期限從2025年8月16日起算。ST合縱稱,目前,劉澤剛能夠正常履職,該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未受此事項影響。
時間回溯到2024年12月底,ST合縱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北京證監(jiān)局下發(fā)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(guī),該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監(jiān)管罰款950萬元。
當時公告披露,經查明,ST合縱全資子公司在2022年向關聯(lián)方提供財務資助,累計提供資金5.08億元,分別占合縱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、當期披露凈資產的21.78%、17.01%。不過,ST合縱未按規(guī)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(lián)交易,也未按規(guī)定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(lián)交易,存在重大遺漏,構成相關違法行為。
監(jiān)管指出,劉澤剛時任ST合縱董事長,決策、安排案涉關聯(lián)交易事項,韋強時任ST合縱董事、總經理,參與、知悉案涉關聯(lián)交易事項,張曉屹時任ST合縱董事、財務總監(jiān),對于案涉關聯(lián)交易事項未予充分關注,且劉澤剛、韋強、張曉屹分別簽字保證ST合縱2022年年度報告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未勤勉盡責。依據《證券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劉澤剛、韋強、張曉屹是ST合縱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由此,北京證監(jiān)局決定,對ST合縱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;時任董事長劉澤剛、總經理韋強、財務總監(jiān)張曉屹一同被給予警告,并分別罰款300萬元、150萬元、100萬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劉澤剛、韋強、張仁增三人因未償還宜賓市敘州區(qū)創(chuàng)益產業(yè)投資有限公司到期債務,導致其三人合計持有的9242.37萬股股份被公開拍賣。其中,在首輪拍賣流拍的情況下,ST合縱實控人劉澤剛持有的公司5089.70萬股股份二拍于今年3月完成。劉澤剛對ST合縱的持股比例從11.86%下降至7.11%,劉澤剛仍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。
2023年,ST合縱凈利潤為虧損6.43億元,同比下降9044.38%,上市公司當年度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保留意見。審計機構指出,ST合縱存在未披露與相關方關聯(lián)關系,大額預付賬款交易實質不明,且ST合縱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(guī)被證監(jiān)會立案調查。2024年,ST合縱再度虧損6.31億元,此份年報又被審計機構出具了保留意見,核心點在于上市公司與朱某某關聯(lián)公司往來及減值問題尚未消除。
此外,ST合縱2024年內控報告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否定意見,一筆1.8億元的投資導致ST合縱期末形成大額應收款項未收回。審計機構認為,ST合縱在資金管理相關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上,存在重大缺陷。
當前,ST合縱面臨著嚴峻的債務及流動性風險。截至2025年6月30日,ST合縱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為17.79億元,流動負債為36.41億元,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18.62億元,貨幣資金余額為1.39億元;ST合縱資產負債率達到90.29%,上市公司面臨的償債壓力較大。
受2024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縮減等因素影響,ST合縱及子公司面臨階段性現(xiàn)金流壓力,導致部分商業(yè)承兌匯票未能按期兌付。
今年7月10日,上海票據交易所披露《持續(xù)逾期名單(截至2025年6月30日)》,ST合縱及子公司天津新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津新能”)被列入上述名單。經核實,截至2025上半年,ST合縱及天津新能到期未兌付的商業(yè)承兌匯票余額共計1.57億元,本次商業(yè)承兌匯票到期未兌付余額占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4%。